——
参考文献:
梁方仲《中国历代户口、田地、田赋统计》
《居延汉简》
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:
“今一夫挟五口,治田百亩,岁收亩一石半,为粟百五十石。”这里的“石”即是指10斗。
至少在汉代,斛和石是等量的。
即:1斛=1石=10斗=100升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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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
梁方仲《中国历代户口、田地、田赋统计》
《居延汉简》
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:
“今一夫挟五口,治田百亩,岁收亩一石半,为粟百五十石。”这里的“石”即是指10斗。
至少在汉代,斛和石是等量的。
即:1斛=1石=10斗=100升。
(本章完)